不遵守交通秩序當心被重罰

  • 2001-07-13
為加強交通安全,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自六月 一日起實施。 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加重處罰酒後 開車、飆車、無照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違規停 車及砂石車肇事等行為的取締和處罰,其中酒後駕車經 檢測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者,除當 場禁止駕駛及吊扣駕照一年,並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至六萬元罰款,而駕駛人如果拒絕酒測,可處以六萬元 罰鍰,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如果肇事致人 受傷者,吊扣駕照二年,而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更 可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照,而如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 期間再度酒後開車被逮,除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 駕照。 另外,新法也規定酒後駕車經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零點五五毫克以上者,將觸犯刑法之公共危險罰,可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新法 對於各項違規處罰均較舊法大為提高,這對於違規駕駛 人將有「當頭棒喝」之效,實值駕駛人多加警惕,並引 以為戒。 還有,依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 六月起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危險蛇行、製造噪音、集體飆 車,家長和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