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交通安全,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自六月
一日起實施。
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加重處罰酒後
開車、飆車、無照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違規停
車及砂石車肇事等行為的取締和處罰,其中酒後駕車經
檢測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者,除當
場禁止駕駛及吊扣駕照一年,並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至六萬元罰款,而駕駛人如果拒絕酒測,可處以六萬元
罰鍰,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如果肇事致人
受傷者,吊扣駕照二年,而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更
可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照,而如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
期間再度酒後開車被逮,除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
駕照。
另外,新法也規定酒後駕車經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零點五五毫克以上者,將觸犯刑法之公共危險罰,可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新法
對於各項違規處罰均較舊法大為提高,這對於違規駕駛
人將有「當頭棒喝」之效,實值駕駛人多加警惕,並引
以為戒。
還有,依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
六月起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危險蛇行、製造噪音、集體飆
車,家長和青少
不遵守交通秩序當心被重罰
- 200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