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垃圾分類•達到垃圾減量

  • 2001-08-17
 環保署於去年鼓勵各縣市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強制
垃圾分類」。

 不做垃圾分類將受罰,這是一改過去以道德勸說為訴
求的新做法,主要是環保署為達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
目標,所提出的強制性作為,將來實施「強制垃圾分類
」,民眾若在垃圾包內還有可回收的瓶瓶罐罐,清潔隊
可以拒收,違規民眾更將被處罰一千二百至四千五百元
罰款,民眾應重視這個切身問題。

 據環保署表示,台北市去年七月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
後,成效不錯,垃圾量平均減少了百分之二十六,資源
回收率也達百分之十,其他縣市在各種客觀因素下,尚
無法展開垃圾費隨袋徵收,則可以推行強制分類,以達
到垃圾減量目標。

 「強制垃圾分類」作法,感覺上「強制」一詞有些「
硬性」,但是這將是目前要達成垃圾減量、資源充分收
回的不二法門,全國民眾都需要全面配合才是,尤其金
門實施垃圾分類還在起步階段,更應當強制執行,才能
使民眾不致偷雞摸狗,矇混而過,希望本縣環保單位依
照環保署的期限內,認真而有效的實施,以爭取好成績


 本縣各鄉鎮目前實施垃圾清運,是採垃圾不落地的沿
線收集方式,如果民眾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