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塑膠袋勸導期即將結束 環保局:十六日起,違規者將予告發

  • 2003-02-13
環保局代理局長徐文明昨天和環保義工一同前往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宣導限用塑膠袋政策。(圖/文:邱桂惠

環保局代理局長徐文明昨天和環保義工一同前往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宣導限用塑膠袋政策。(圖/文:邱桂惠

【本報訊】第二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開始稽查至二月十日止,連江縣政府環保局共開出八十七張勸導單,環保局表示,自二月十六日開始對於違規者將予告發,第一次違規的店家會先開立警告單,限期改善,並在二週至一個月內進行複查,若第二次或爾後仍違反的店家,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 為配合環保署政策,馬祖地區也在今年元月一日起,與全國同步展開第二階段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政策,經過環保局一個多月來的宣導,共開出八十七張勸導單,大部分的商家均願意配合且已購入紙製或其他可重複使用之餐具。 最近有媒體報導指出,限用政策有重大轉彎,稽查重點排除一般餐飲業,環保局昨天作出澄清,表示絕非事實,環保局表示,環保署的修正,也只是前半個月到第三十天,先開警告單;待三月時,再針對拒不改善者告發並罰鍰。環保局再次呼籲所有管制範圍內的行業商家不要被報導所誤,抱著觀望的態度以免受罰。 環保局為避免政策實施初期,對於新開業或規模不大的小吃店及早餐店仍有庫存品以致進貨不及的情況下,若未先予警告就直接處以六萬元罰鍰可能處分過重,故二月十六日起對地區商家稽查第一次違規的先開立警告單,限期改善,並在二週至一個月內進行複查,若第二次或爾後仍違反的店家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