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消費型制度上路

  • 2003-02-25
【本報記者邱桂惠報導】從今年開始,公務人員一年一萬六千元的休假補助費,改採國民旅遊卡消費,並且必須是異地隔夜、到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才能報銷。由於配套措施未完善,該政策引起廣大公務人員的反彈,也由於許多商家和風景區小店未蒙其利,認為政府無法真正照顧到經濟弱勢的基層,只獨厚財團。 針對政府將推動國民旅遊卡政策,今年元月一日起,公務員每年一萬六千元休假補助費,一律改採國民旅遊卡消費,不能如過去憑單據核銷。而旅遊卡由玉山、一銀、華南、中信銀、萬通五家發卡民間銀行承攬,為了此一政策,全國公務人員「被迫」集體辦卡,以全國三十六萬餘名公務員而言,五家得標的民間銀行均分,每家信用卡量至少暴增七萬張以上,政府成為信用卡業最TOP 的業務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指出,發行國民旅遊卡是人事局依據經建會研擬的政策方向推動,目的除了鼓勵公務人員休假,還要擴大內需、振興國內觀光業。據人事行政局估計,國民旅遊卡至少可以創造八十億元商機,如果再加上乘數效果,對帶動國內經濟應有相當幫助。 此舉雖說是振興國內經濟,但對沒有刷卡機的商店、夜市以及小店都無法受惠,而這些絕大多數是經濟弱勢,此舉不免讓人質疑,國民旅遊卡的實施,將使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政府推出的國民旅遊卡,是希望帶動旅遊風潮、落實公務員的休假,原本是美事一樁,但是沒人性的設計,已經把公務員給害慘,也引起許多公務員抱怨,歸納許多人使用後的經驗,共有四得,分別是得到累、得到浪費、得到沉重的心情、同時得到風險。 對許多公務員而言,相關旅遊規定毫不考慮個人家庭、健康、興趣等因素,犧牲公務員休假消費權益,也扭曲公務員選擇休假方式的自由,尤其是「異地隔夜」更不人性化,也就是說台北市的公務員,不能到陽明山賞花、泡溫泉過夜,台北縣的則不能到淡水看夕陽、到漁人碼頭看海住宿,因為不符「異地」規定。而「隔夜」的規定,更罔顧公務員可能得照顧家裡老幼,身心障礙的公務員受限無障礙空間旅遊環境,異地隔夜困難更高。 政府規定公務員休假補助須透過國民旅遊卡當「中介」,這已限制小而美卻無法設刷卡機的特色產業文化、休閒農業參與旅遊服務的空間。馬祖觀光本來就走的辛苦,多處觀光景點的民宿及飯店業者申請不到營利事業登記證,無法接受刷卡消費;再加上目前未有一家符合的特約店,國民旅遊卡的推動,將造成公務員徜徉馬祖山光水色時,不能住民宿、買手工藝品、吃地方或傳統小吃、雇用當地生態導覽員,因為以上這些服務都無法刷卡。 為了讓政府的美意能真正嘉惠公務人員及提振觀光市場,政府應該盡速增加發卡銀行、增加特約商店,擴大產業範圍,對異地隔夜和週一到週五的消費從寬認定,同時應該設立消費者申訴專線,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也更方便,才不會破壞了良法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