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解決馬祖土地相關問題,縣府15日召開土地總登記第2次會議討論3月21日首次會議決議後續執行情況,並做出相關結論,部分無異議土地糾紛案件,在與申請人達成行政協議前提下,國防部軍備局和財政部國產署將停止訴訟。
秘書長張龍德表示,連江縣地政局針對土地糾紛案件,在執行過程出現法律疑義,包括顯然不合理大面積登記、土地間接占有等問題,將於下次會議和內政部地政司討論確認,並呼籲無主土地申請,以時效取得或視為所有人方式,均應以實際占有為前提。
106年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15日下午2時在縣府2樓會議室召開,討論第1次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地政局、財稅局、工務處、軍備局馬祖分遣所、國產署出席討論。下次會議待討論議題如下:
本縣101、102年重新受理總登記期間,民眾個人提出申請土地動輒有40、50筆或達上百筆之情事發生,顯與本地居民軍管時期占有使用之情形差異甚鉅;惟四鄰證明所載占有期間及用途、保證人資格等均與規定相符,然真實可信度令人質疑,造成案件審查進退維谷之窘境。為符公平正義原則及落實還地於真正所有權人政策,提請小組討論。
民眾申請總登記案件,如申請人於案件終結前不幸亡故,應否依規定開立補正通知其繼承人改以繼承方式提供相關文件辦理。另保證人死亡,是否亦應請申請人另覓一新保證人重新出具土地四鄰證明書憑辦。
又民眾申請總登記,如於占有期間申請人或保證人有戶籍他遷情事,申請人出具委託他人代管證明,應否需由村長另行出具證明所言為真。另保證人如於上開申請人占有期間有戶籍他遷,顯示該四鄰證明書所載內容未符實際,得否請申請人另覓保證人出具四鄰證明書以接續中斷之占有期間。
縣府召開土地總登記第2次會議 討論第1次會議後續執行情形
- 2017-05-16
106年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15日召開,討論第1次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圖/文:吳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