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水上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飯後、酒後、服藥後不下水。
二、不可在設有禁止標誌區域內進行水上活動。
三、從事水上活動不落單,沒有暖身不下水,並注意防曬。
四、太陽下山後(夜間)、颱風前後二日或天候不佳.不從事水上活動。
五、不貿然下水救人,救人應拋擲救生圈、浮板等具浮性之物品,或撥打119請求協助。
六、航道、港區、急流區、礁岩區及碼頭邊不從事水上活動。
七、安全旗幟十分危險切勿超越警戒線。
八、未著救生衣不從事水上活動。
九、地震後容易有海嘯發生,勿從事水上活動。
十、小孩嬉水應有大人陪同。
不慎落水時,善用水母漂自救法:
深吸氣之後,臉向下埋入水中,雙足與雙手向下自然伸直,與水面略成垂直,有如藍水母狀之漂浮。當換氣時,雙手向下壓水,雙足前後夾水,再抬頭,利用瞬間吸氣,繼續成漂浮狀態,如此在水中便可以持續很長的時間。練習水母漂時,身體應盡量放鬆,使身體表面積與水之接觸面加大,以增加浮力,同時應將雙眼張開,以消除恐懼。另外頭在水中時,應自然緩緩吐氣,不可故意憋氣,以節省體力,在水中維持較長時間等待救援。
水上活動注意事項 文/消防局東莒分隊
- 200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