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攜帶或郵寄大陸物品到台灣 品項、數量有限定

  • 2026-09-02

 【本報訊】兩岸小三通往來便利,不少馬祖民眾會利用航班往返福州採購生活用品及食品,不過從金門、馬祖攜帶或郵寄大陸地區物品進入台灣本島、澎湖,相關品項及數量均有明確規定,並非所有購買物品都能直接帶回台灣。近日馬祖海巡單位查獲2起違規案件,提醒民眾出發前務必確認相關規定,以免物品遭查扣或銷毀。
 據了解,8月中旬有民眾搭乘新臺馬輪返台,其中一件包裹內裝有大陸地區食品,因不符合相關規定,最後包裹內物品只能遭丟棄銷毀;另一起案件則有民眾從超商寄送大陸食品至台灣,包裹運抵福澳港後,遭海巡人員利用手持式X光機查獲,相關物品遭依法查扣。
 民眾循小三通方式進入台灣,其隨身攜帶物(貨)品須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及「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自金門、馬祖攜帶或郵寄進入台灣本島、澎湖的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在品項及數量上均設有限制。
 其中,農產品單項不得超過1.2公斤、總量不得超過6公斤,且須為旅客自用並自行攜帶,禁止以併裝方式攜帶或以郵包寄送;食米、新鮮水果、帶土帶根活植株、動物內臟,以及生鮮、冷藏、冷凍肉類等,也禁止旅客攜帶入境。
 至於家庭日常用品,衣物、陶瓷器、中藥材、家電、化妝品及其他家庭用品等,也各有不同數量限制;菸酒部分,酒類限1公升,菸品則為捲菸200支、菸絲1磅或雪茄25支,但菸酒禁止以郵包寄送。
 相關單位提醒,民眾透過小三通往返兩岸時,切勿因購物便利而忽略相關法規,尤其食品、農產品及肉類等品項限制較多。若不確定所購物品是否可以攜帶或郵寄,建議事前確認相關規定,以免遭查扣、銷毀,甚至衍生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