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夏日高溫之下可說是危機潛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馬祖服務處特別提醒消費者,打火機、瓦斯罐及各式噴霧罐等高溫易爆物品,切勿放在車內!該處指出,夏季戶外溫度經常高達三十五度以上,汽車停放在沒有遮蔽設施的場所下,車內溫度可能就會上升到達六十度,前方儀表板部分甚至會攀升到八十五度以上,若車內放置打火機、瓦斯罐,或噴蠟罐、髮膠等之噴霧罐,都可能會發生漏氣爆炸之危險。
標準檢驗局表示,打火機、瓦斯罐或噴蠟罐、髮膠等之噴霧罐,其成份含易燃的丁烷燃料、或具揮發性之物質、或以丁烷作為噴霧罐的推進劑,因其燃點甚低,遇微弱靜電或小火苗,就可能起火燃燒,尤其在高溫的密閉空間內,例如放在車內經過烈日曝曬,就容易有爆炸燃燒的危險。標準檢驗局提醒您,這些產品應於四十度以下陰涼處存放,避免存放於烈日下、火燄旁、汽車內部及孩童易拿到之處,以免有爆裂之危險。
標準檢驗局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及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分別針對卡式爐使用之燃料容器(俗稱丁烷罐或瓦斯罐)及拋棄式打火機,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規定須依據相關檢驗標準作有關之警告標示;至於噴霧罐目前雖非屬應施檢驗品目,但進口或國內產製業者,仍必須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作有關的警告標示,使消費者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及應行注意之事項。
標準檢驗局亦再次籲請民眾注意,千萬不可將打火機、瓦斯罐及各式噴霧罐產品,隨意丟置於車上,以避免發生漏氣爆炸之危險情事。
標檢局:高溫易爆物品,切勿放置車內
- 200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