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國稅局: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畢業,仍可申報

  • 2006-07-27
 【本報訊】正值畢業潮及退稅期間,不少民眾都對於扶養親屬的規定多有疑問,主要都是問子女本來是受扶養者,但畢業後卻不知道能否繼續適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畢業,仍可申報。
 馬祖服務處指出,近日有一民眾來電詢問,他的兒子廿三歲,因為去(九十四)年六月份已畢業於某大學,所以於今(九十五)年五月份申報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就未將他列入扶養親屬,詢問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可不可以增列申報他兒子為扶養親屬,扣除個人免稅額。
 服務處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年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而於年度中途畢業者,其扶養期間雖不滿一年,仍可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因此,有類似情形的民眾,應儘快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二次申報,補提示九十四年度在學當年度繳費收據或畢業證書影本等,以及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資料供查核,以免讓自己權利睡著了,惟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亦應合併申報。
 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