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五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本月三十一日截止,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籲請尚未繳交的車輛駕駛人和所有人,把握最後繳費期限,前往監理所、銀行或各地郵局繳交。如未收到繳費通知單,車主請逕電監理所辦理補單。
監理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每年分四季於三、六、九、十二等各月逐季徵收;自用車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機車則於行照有效日到期換發新行照時併同繳費,一次徵收二年。
監理所同時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或未繳納者,按車種、逾期時日及欠繳金額,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給予車主不同等級的罰款,汽車最高罰鍰達新台幣三千元,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機器腳踏車最高罰鍰為新台幣六百元;若逾期不繳納罰鍰及汽燃費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而行車執照逾期未換者,經查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處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您的車輛因老舊或失竊等因素已不再使用,為避免車輛長期累欠汽燃費,監理所提醒車主,不再使用的車輛,請逕向監理所辦理報廢,而失竊車輛則請向警方取得報案證明後,再辦理報廢或失竊註銷手續,燃料使用費則繳至報停、報廢或註銷前一日止,如有溢繳,按實際未使用日數計算退費。
九十五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繳交將於本月三十一日截止,公路監理所籲請尚未繳交的車輛所有人,把握最後繳費截止期限,前往監理所、銀行或各地郵局繳交,如未收到繳費通知單,車主請逕電監理所辦理補單,以免逾期被罰。
公路監理所祝福所有駕駛人行車平安,如對燃料使用費的繳交有任何疑問,請逕電公路監理所(0836)22694詢問。
95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繳交月底截止 駕駛把握期限
- 200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