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到好幾連摃的激勵,彩券熱又燒起來了!買彩券中獎後,獎金如何課稅呢?國稅局指出,凡是中彩券獎額超過二千元以上者,都要課徵百分之二十的分離課稅及千分之四的印花稅,但不必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最近網路流傳,凡是中彩券獎額超過二千元者,除了課徵百分之二十的分離課稅及千分之四印花稅外,還要併入所得總額裡,再課徵綜所稅,總計彩券獎金要課徵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稅率,像是好幾層剝削,對此傳聞,國稅局官員說,這是誤導民眾,惡意中傷。
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點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每聯(注)獎額不超過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北富銀指出,凡是中彩券金額在二千元以下,無課稅問題;但中彩券金額在二千零一元以上者,則要課徵百分之二十分離課稅及千分之四印花稅,且必須到北富銀分行兌領。
彩券熱發燒 國稅局:中獎額二千以上,課徵百分之二十分離稅及千分之四印花稅
- 200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