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七月一日正式上路,其中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者將處罰鍰,連江縣警察局南竿分駐所表示,昨天就開了一張這樣的罰單,也呼籲駕駛人不管發生大小意外,請留在現場保持原狀,並儘快通知警方前來處理,肇事逃逸只會讓您多吃一張紅單。
昨天凌晨在復興戰備道某家機車行附近,發生一汽車疑似失控而沿途衝撞路邊三輛車輛的交通意外,不過肇事駕駛並未停留立即逃逸,後由警方循線找到肇事駕駛,並依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一般的意外罰單外,還多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罰單,原因就是因為該駕駛並未進行「應有的處置」,除了罰鍰還被吊扣執照一個月,實為得不償失。
南竿分駐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昨天凌晨的肇事駕駛就是這樣被罰;警方除了提醒駕駛朋友小心行駛之外,也呼籲不管遇到什麼意外,都請留在現場通知警方協助處理,「走」,絕對是下下策。
遇車禍,別慌張 縣警局:「應有處置」別忘記,肇事逃逸,罰單就到
- 200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