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榮眷基金會助學金即起受理申請

  • 2006-09-18
 【本報訊】行政院退輔會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榮民榮眷基金會助學金,即起起在各縣市榮服處受理申請,申請者須檢具榮民證、印章、學生證(已蓋註冊章)、成績單等證件儘速申辦。
 退輔會表示,符合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子女、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就養榮民身心障礙戶之子女或中低收入戶榮民遺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資格者,均可申請助學金。
 助學對象就讀的學校,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準,凡屬榮民或配偶任公職(含國營事業、支領統一薪俸、實施用人費率機構),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已婚或有職業者、公費生、空中大學、軍警校生、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在職進修、在職專班、進修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及就讀國外學校之學生,均不予核發助學金。
 該項助學金核發金額方面,公、私立研究所學生一萬元,私立大專院校及五專部四、五年級(日間部)學生一萬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各大專院校進修部、私立五專制前三年級及私立高中、高職(含夜間部)學生一萬元,公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公立高中、高職學生七千元;若有助學金請領之疑問,相關詳情可上退輔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default.as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