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地區近年來雇用外籍勞工的申請案件不斷增加,雇主要特別注意管理工作;北竿地區日前發生一起案例,二十六歲的印尼籍女傭因疑似超時工作,自己打電話向社政單位申訴,經警方介入調查後,雇主被依違反相關法令交由主管機關裁決處罰。
外勞雖然是薪資低廉的勞工,但其工作權也是有法令保障的,雇主在管理時,除了要遵守相關法令外,人性化管理與對待也是很重要的,否則,外勞也有申訴管道。北竿地區日前就發生一起外勞自行打電話申訴的案例,經警察會同社政人員進行調查,這名外勞當天就被送回台灣,交由仲介公司重新介雇,而雇主也因為違反相關法令被處罰。
外勞的引進確實為雇主節省不少金錢,但近年來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地區有雇主表示,雇用外勞因為是仲介公司介紹的,工作能力與溝通能力都是無法掌握的,運氣好的碰到工作認真又聽話,運氣不好的就是花錢自找麻煩。
民政局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雇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另同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若雇主違反第57條第3款規定時,得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北竿地區一印尼女傭投訴工作超時 雇主遭罰
- 200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