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過期了嗎? 監理所提醒您注意有效期限

  • 2006-11-19
 【本報訊】為避免駕駛人在使用汽機車時,因疏忽致駕照過期而遭警察機關開單處罰,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提醒駕駛人,看一下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駕照逾期的駕駛人,請儘速辦理換發,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規定,汽機車駕駛執照每六年換發一次,駕駛人應在有效期限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許多駕駛人因疏忽致使駕駛執照逾期,監理所提供一個小秘訣:一般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是設定在駕駛人領照後六年的生日那一天,請大家在自己生日前,抽空看一看自己的駕駛執照,以免因為逾期未換發,在駕駛汽機車時遭警察機關開單告發,因此,特別提醒駕照逾期的駕駛人,立即利用時間,前往監理所辦理換發。
 監理所表示,駕駛執照的換發,駕駛人必須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逾期駕駛執照和最近六個月的照片辦理換發;監理所同時表示,駕照換發雖採「不用不罰」原則,但在逾期駕照沒有換發之前,駕駛人請不要上路,以免遇警察攔檢而處一千八百元罰鍰。
 監理所已將換照通知單寄發,同時也拜託地方鄉親代為轉達駕照逾期駕駛人或在台親友,請即換照以免使用時被罰。監理所祝福所有駕駛人行車平安,任何有關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車輛所有人或駕駛朋友逕電(0836)22694或進入監理所網站(www.matsu-mv.gov)或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