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執行養老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對象調查工作

  • 2006-12-07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委託各鄉執行地區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及養老生活補助調查工作;民政局表示,請各鄉依「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及「養老生活補助自治條例」進行詳實調查,彙整申請人資料及申請書統一造冊,並於本月二十日前報請縣府辦理,以造福地區低收入的身心障礙者及年長鄉親。
 民政局表示,即起開辦九十六年度養老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生活津貼申請,初次申請這些津貼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呈報,並自申請當月份生效;而九十五年度以前核准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及養老生活補助,請各鄉繕造清冊,並逕送各鄉戶政事務所查證戶籍是否有遷出異動。
 民政局指出,此次開辦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條件為:凡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院外榮民就養金視為收入),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者(地區九十六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新台幣六千五百元),均得申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另外,縣府於調查期間呼籲各鄉以公平、公正原則辦理,要求確實記載,不得空白送審,再請村幹事及村長蓋妥職章後送鄉公所,經公所初審註記後,再行報府辦理,以本月二十日為期限,逾期退件、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