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推出藝術創作出國駐村計畫 即起受理報名

  • 2006-12-13
 【本報訊】藝術創作出國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培育國內視覺與表演藝術創作人才,促進實質文化外交,特別推出「2007年甄選視覺與表演藝術創作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計畫」,並藉由此駐村計畫,開創與國際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協助國內藝術家進駐歐美國際藝術村,從事創作及交流;即起受理報名,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有活動相關疑問歡迎前往文建會網站查詢,網址為:www.cca.gov.tw。
 縣府文化局表示,文建會此次視覺與表演藝術創作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計畫,以推動國際文化交流為宗旨,對象為歐洲、美洲的多處藝術駐村點,主要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不超過四十五歲、性別不拘,且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並應符合下列資格:
 1.非在學學生﹝包括研究生﹞,至報名日止持續從事藝術創作滿(含)三年以上,且曾在公、私立畫廊(劇場)或藝術中心舉辦個展(演)及聯展(演)者。
 2.具備駐村國語言溝通能力。
 3.三年內未曾獲選參加文建會駐村及交流計畫。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一月六日止,以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為限;申請物件(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甄選)包括申請表、作品清單、中英文駐村計畫各一份。
 三、申請檢附作品規定:
 1.視覺藝術類:近三年作品光碟(作品六件,每件二張圖,共十二張圖,儲存成與PC相容圖片檔案格式;如屬多媒體或數位藝術創作之視聽光碟作品限三件,每件一分半鐘,剪成片長共四分半鐘,儲存成與PCPowerDVD相容撥放檔案格式)。
 2.表演藝術類:近三年作品光碟(作品三件,每件一分半鐘,剪成片長共四分半鐘,儲存成與PCPow-erDVD相容撥放檔案格式)、節目單及相關說明文件。
 四、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的方式,將邀集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的遴選工作;初審為審查申請資料,複審依初審結果進行複審,複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面試,包括面談及生活外語會話。
 通過面試之申請人,由評選委員會推荐為國外駐村藝術家候選人,由本會按獲選之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依序辦理相關手續;入選公告,請上該會網站查詢,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