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高連江縣出生率,及照顧孕婦健康,實施婦女生育獎勵補助,特制定「連江縣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最高補助金額可達二萬元。
本自治條例所訂之生育獎勵補助,是指符合以下兩者條件者:一、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二、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
依自治條例補助之金額為每胞胎第一胎新台幣一萬元,第二胎一萬五千元,第三胎(含以上)二萬元。前項情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以胞胎數每多一胞胎遞增五千元,最多至兩萬元計算。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婦女生育補助費 最高可領二萬元
- 200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