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正式上路,連江縣警察局表示,該措施是為了絕大多數守規則民眾的人身安全著想,呼籲地區民眾密切配合,尤其是酒後駕車的部分;至於台灣地區所謂的「隱藏性執法」,地區應該不會出現,因為警方會在哪幾個點攔檢酒駕,相信大家都相當清楚。
交通大執法上路,駕駛人膽戰心驚,不過警方也呼籲駕駛人別太擔心,因為此次執法是針對「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依據內政部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召開的「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元旦上路」會議中宣示,此次措施為有效遏止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
而警政署依據民意及肇因分析,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數十項交通違規項目中,擇定下列六項惡性交通違規情形來強力執法,包括:
一、酒後駕車。
二、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
三、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
四、行駛路肩(高速公路)。
五、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
六、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型車(高速公路)。
強力執法可採下列作法來執行:
一、增列取締「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大型車惡意逼迫小型車(高速公路為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四項違規行為,得採「隱藏性執法」,不在公開處所執法,唯仍應穿著制服,並得使用「偵防車」隨著車流巡邏,或在「制高點」運用科技儀器「照相」、「錄影」蒐證舉發。
二、增列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得採「隱藏性執法」,員警執勤位置允許不在公開處所,唯仍應穿著制服,攔停位置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及適當空間注意,勿引起事故。
三、增列取締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雖允許「隱藏式執法」,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告示牌,唯執勤地點可以不在公開處所,採取上述執法方式超速四十公里以下者不得舉發。
警方表示,上述六項交通違規行為已列為此波強力執法優先取締重點,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及各項宣導作為,務使民眾充分了解,化解執行阻力。
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上路 縣警局:強力執行
- 200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