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協助跨國企業之大陸員工派駐台灣的隨行子女就學問題,內政部通過修正相關法令,同意比照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不再以寄讀方式就學,改以取得學籍方式在台求學。
內政部指出,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學,須先在台定居設籍後才能申請入學,但目前經許可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的大陸地區人民都是持「入出境許可證」,並非「定居證」,不能在台設籍,導致隨行子女在台只能以寄讀方式就學,無法取得學籍。日後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官員說,受到隨行子女就學困擾的來台跨國企業大陸員工人數,目前並無精確統計。修法是基於人道考量及兩岸交流的現實需要,也有助跨國企業人事管理、提振投資台灣的機率。
大陸在台員工子女來台就學 可取得學籍
- 200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