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財政部表示,計程車若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就等於一般車,喪失免稅資格,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被處以應納使用牌照稅稅額兩倍罰鍰。
財政部指出,最近監理機關發現有計程車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依舊載客營業被警方查獲,除處以交通罰鍰外,並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的燃料費與使用牌照稅,另加重科罰使用牌照稅本稅兩倍的罰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相對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稅的資格。所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
計程車牌照遭監理單位註銷 持續載客營運將加重科罰
- 200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