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142處無障礙生活空間設置 六月全面完成

  • 2007-03-02
 全縣142處無障礙生活空間的設置將於今年六月全面完成。(圖/文:林冰芳)

 全縣142處無障礙生活空間的設置將於今年六月全面完成。(圖/文:林冰芳)

 【本報訊】為加速建構馬祖地區無障礙生活環境,縣府再次呼籲所有列管未改善完成的公共建築物,儘速依「連江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分類分期計畫」改善完畢,否則將依「身心障礙保護法」處以連續罰鍰,必要時並得斷水斷電,甚至強制拆除。
 縣府94年第一階段已經調查完畢並行文通知,全縣應設置無障礙生活空間公共建物共142處,依分類、分期改善計畫,第一期包括所有新建公共建築物及縣警局、縣交通局、候船室在內等共58處,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改善完畢。
 工務局表示,所有公共建築物期限屆時若仍未能符合規定,將不同以往將對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非單位或機關,機關或單位若礙於經費不足或需分階段改善而未能於期限內改善完成,則應先增設服務鈴,以利行動不便者使用。
 工務局呼籲,為了提供更完善的服務環境,請所有未設置完成無障礙空間機關,儘速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規定項目改善完畢,以符現代國家公眾服務標準。
 一般人對無障礙環境的瞭解,大多停留在狹隘的認知,總以為無障礙環境僅是為殘障者所設置,其實除了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暫時性意外受傷等行動不便者,均需要無障礙環境,協助並回歸人群、服務社會的路徑,因此無障礙生活環境,其實是為了社會上你我每個人準備的。
 當社會建設已逐漸邁入開發國家之時,生活環境空間的創設,已不再僅是為追求建築物的更高、更美而已,更應兼顧高品質、人性化的都市生活空間。因此,建構一個無障礙生活環境,不僅代表尊重各弱勢族群的權益,使樂於參與社會各項活動,完善與否更已被視為衡量國家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