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今年春節期間發生遊客因租用機車摔倒受傷所導致的消費糾紛,連江縣政府消保官張龍德昨天會同縣府交通局及建設局人員,主動前往南、北竿之機車租賃業者、店家進行現場查核,並提醒業者務必在出租機車時,應保持良好車況,並主動要求消費者簽訂「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以避免發生消費糾紛。
今年春節期間,一位來馬旅遊的歐姓遊客,在北竿租用機車於行駛中摔倒受傷送醫,該名消費者家屬當日即以電話提出申訴,表示係因剎車失靈所致。為查明事情發生原因,並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縣府消保官昨天會同交通局及建設局人員,針對南、北竿地區汽、機車租賃業者,有關租金給付方式、收費標準、是否使用定型化契約及車輛出車前車況圖等項目進行查核。
經查核結果,業者在租金給付方式及收費標準方面雖然都相同,但在消費者租用汽、機車時,並未與消費者簽訂交通部核定的「汽、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也未簽訂俗稱「車輛車況圖」的「機車出租單」。
消保官表示,「汽、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不僅在提醒消費者租車時,應確實掌握車輛狀況,保障消費者生命、身體及財產權益,也讓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經由契約的簽訂,釐清雙方責任,避免發生消費糾紛。
消保官也要求業者,務必讓每一部汽機車保持良好車況,避免讓雙方都受到損害;除了南、北竿地區以外,近日相關人員也將前往其他離島進行查核。
縣府消保官前往南、北竿機車租賃店家查核
- 2007-03-07

針對春節期間遊客租用機車之消費糾紛,縣府消保官張龍德前往機車租賃店家查核,宣導業者要求消費者簽訂「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