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註銷車輛趴趴走 北警所:二部貨車已查扣

  • 2007-03-13
 北竿警察所查扣兩部車牌已註銷之車輛,暫置停車場保管。(圖:北竿警察所提供)

 北竿警察所查扣兩部車牌已註銷之車輛,暫置停車場保管。(圖:北竿警察所提供)

 【本報訊】北竿警察所發佈消息,日前經民眾檢舉,取締了兩部牌照已註銷仍行駛的車輛,這種情況將嚴重影響民眾行的安全;警察所表示,近期內會全面清查取締轄區內所有已註銷或報廢之車輛,以保障鄉親行的安全。
 北竿警察所指出,近來有民眾檢舉部份車輛車牌已註銷卻仍在道路上行駛,警方已查扣了兩部貨車,經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發現,這些車輛多半在工程隊使用,其來源為來馬承包工程的台灣包商於工程完工後,將損壞或報廢的車輛丟棄或轉送(賣)給地區包商繼續使用,警方提醒民眾,這是違法的行為,而且這些車輛未依法完成固定的驗車程序,行駛在道路上是非常危險的。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處罰新台幣3600到108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另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處罰新台幣3600到10800元,車輛並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