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全數申報

  • 2007-03-23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所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申報扣除,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2萬4千元之限制,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仍以2萬4千元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例如:若陳君(單身、無受扶養親屬)95年度每月負擔全民健康保險費3千元,全年全民健康保險費為3萬6千元,另其餘人身保險費支出為10萬元(扣除額限額2萬4千元),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時,則陳君95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扣除保險費6萬元(3萬6千元加2萬4千元),若以最高稅率為40﹪計算,較以往年度可以獲取的節稅利益達1萬4千4百元。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將屆,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特別提醒上班族千萬不要忘記這項節稅優惠,平時養成好習慣,將各項保險收據妥善保存,做為申報檢附的證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