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美容非屬醫療行為,不得申報所得稅

  • 2007-03-26
 【本報訊】受邇來整型美容風氣影響所及,常有民眾詢問整型美容手術支出,可否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醫藥及生育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醫藥費之支出具有醫療性質,如皮膚疾病或燒燙傷之換膚手術,車禍受傷之整型等,因係幫助患者恢復健康,其醫療費支出可列舉扣除,且須有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及收據;單純為美容目的所作之整型(如割雙眼皮、隆鼻、隆乳、拉皮等),非屬醫療行為,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醫藥及生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