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民年金現已進入繳費階段,由於事前宣導總有限制,故繳款單寄發之後,還是有不少民眾沒進入狀況,也對國民年金為何要繳費感到疑惑,來電詢問者也是相當多;有鑑於此,縣府民政局特別提供「國民年金民眾常見問題Q&A」,僅供民眾參考:
一、我是軍公教現職(或退伍、退休),為何還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答:應該是軍保或公保漏送了您的資料,如您的確為軍公教現職人員或退休人員,這期繳款單不必繳納,請留下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及連絡電話,我們會將您的資料回饋給軍保或公保單位確認,確認後會在下一期繳款單通知您已註銷保費。
二、我的家人在服刑,為何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答:原則上這樣的狀況還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如您不願幫他繳納,那就暫時先不繳,等他出獄或有能力時再繳,並請留下他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及您的連絡電話,我們確認後下一期就不再寄發繳款單。
三、我的家人長期在國外,為何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答: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並且符合其他國民年金加保條件,就要參加國民年金。您的家人雖然人在國外,因為戶籍還在,所以還是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如果已經2年沒有回國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就不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另外,國民年金是長期的年金保險,提供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的保障,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即使他人在國外,依然受到國民年金的保障。
四、我有勞保,只是中斷幾天,為何要參加國民年金?
答:只要當月沒有勞保全月加保,在勞保中斷期間,勞保局會主動納保到國民年金,等到找到工作再加入勞保後,國民年金會再主動退保。您曾經參加過國民年金的年資,不論長短,勞保局都會記錄起來,到您65歲時累計並計算老年年金給付,還是可以領得到。到時您就有勞保和國保二份年金可以領。
五、我的勞保只是中斷幾天,為何國民年金要繳一個月?
答:國民年金的保險費都是「全月」計算。所以只要當月有一天符合國民年金的加保資格,那個月的保險費就按全月計算,保險費繳納後年資也會算全月。
六、我有身心障礙資格(或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為何沒有補助?
答:勞保局是根據縣市政府報來的資料補助保險費,另外,您必須戶籍地和提報補助的縣市相同才可補助,所以如果您已經遷移戶口到不同縣市,請儘快到新的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異動註記或重新認定。如果您的戶籍並沒有遷移,而且是屬於低收入戶、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屬政府全額補助不用繳費者),請留下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及連絡電話,這期繳款單暫時不用繳納,我們會將您的資料回饋給縣市政府確認。如果您的戶籍並沒有遷移,而且是屬於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屬政府部分補助者),請留下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及連絡電話,並暫時先按這期繳款單的金額繳納,我們會將您的資料回饋給縣市政府確認,確認後如有多繳的保費,會在下一期的繳款單沖還給您。
七、我可不可以不要參加國民年金?
答:原則上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的國民,都要參加,這是為提供沒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的保障,讓他們也有年金可以領。如果您現在有能力繳納,累計年資未來即有國民年金的給付可領。所以本局依照法令的規定,還是要寄繳款單請您繳納。
八、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可否不要繳費?
答:如果未繳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如果超過繳納期限後才要繳費,會加收利息,給付權益也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九、我保險費繳不出來怎麼辦?
答:如果您一時無法負擔保險費,原則上10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另外,若您的家庭總收入較低,建議可以先向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是否符合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的資格。如果符合,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查後,依您的家庭收入和人口狀況,補助保險費,最多全額補助,您都不須負擔保費,或提高政府保費負擔,您只需繳337元或505元,諮詢專線:02-2397-6781、2397-6782。
十、我想更改繳款單的寄送地址,應該如何處理?
答:這一期的繳款單信封內頁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變更通訊地址申請表」,如果您需要變更繳款單寄送地址,請將申請表剪下、填妥並簽名(或蓋章)後,裝入標準信封,以掛號寄回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即可。您也可以填寫「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通知書」並寄送勞保局辦理變更,申請書可以在勞保局網站下載或到勞保局的辦事處櫃台索取。
十一、我沒有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要如何申請補發?
答:如果您在元月10日前仍未收到,有下列方式可以補發,只要在元月31日前繳納即可:
1.利用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9)申請補發當期繳款單。
2到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申請。
3.書面來函申請,書面來函請記得填寫您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補發幾月份的繳款單。
國民年金民眾常見問題Q&A
- 200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