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應開立之統一發票,不論三聯式或二聯式,符合一定要件者,皆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以網際網路傳輸電子發票,藉以大幅降低統一發票紙本購買、遞送(或郵寄)之成本,又可避免統一發票列印模糊不清,造成消費者兌獎之困擾。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營業人對營業人交易(B2B)使用電子發票,只要營業人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即可以向該處申請透過整合服務平台或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之電子發票系統使用電子發票。但交易之對方亦應具備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以便利從網際網路上接收對方開立之電子發票。
該處同時說明,電子發票之開立、收取,係使用工商憑證,透過加解密機制之安全措施來處理,其資料傳輸可保持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及不可否認性。在不景氣的年代,確實可替企業節省不少開支。若有電子發票申請及使用任何相關疑義,歡迎您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24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7-168,網址:www.einvoice.nat.gov.tw。
營業人銷售貨物開立發票 國稅局:歡迎申請電子發票,省時又省力
- 201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