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區漁會補助漁民漁產海鮮寄送郵資 月底截止登記

  • 2013-04-26
 【記者陳鵬雄/北竿報導】為進一步推廣馬祖海產銷售,降低運輸成本,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馬祖區漁會今年推出補助漁產海鮮寄送郵資辦法,即起至4月底為止受理地區漁民登記,該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該活動補助對象為購買馬祖地區生鮮海產消費者。
 二、受理對象:設籍本區漁民(需持有連江縣政府發放有效期限內之漁民證者及個人出港記錄30天以上(101年11月至102年度4月出港為限)。
 三、開放登記時間:102年4月22日-4月30日止。
 四、活動開放時間:102年6月20日-8月31日止。
 五、經費申請時間:102年7月1日-9月30日止。
 六、該活動人數限制為25人。
 七、辦法:
 1、凡設籍本區連江縣政府發放之有效漁民證均可登記參與。
 2、補助每位觀光客每人最高200元(每人限補助一次,同一住址、收件人、電話限補助一次)業主應主動告知消費者該活動。
 3、郵資補助方案受益人不得為家屬,如查獲視同放棄該次補助。
 4、該活動推廣將於福澳港口、馬祖資訊網、旅遊業者、旅客服務中心做為宣導場所。
 3、補助經費由登記合格之漁民平均分攤補助,如25人辦理登記則由25位平均受益16萬元郵資(每人6,400元郵資補助),未滿25人登記者由實際登記人數平均分配,如登記人數超過時以先登記者優先。
 4、業者申請郵資補助時需檢附:(1)郵局、或便利商店冷凍、冷藏收據正本(收據上需註明海鮮產品名產及戳章日期102年6月20日至102年8月31日期間)。(2)購買者需註明收件人姓名電話、住址、購買數量或價值。寄件人需為參與該活動之登記者)。(3)登記者本人郵局帳戶影本。
 5、本計畫補助經費如未按時撥入該會帳戶時,業者需待經費撥入後該會才可支付業者。
 6、登記受益人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郵資補助方案,補助費用則由其他登記漁民平分受益。
 7、申請人同意馬祖區漁會訂定規定,如未遵守該會規定視同棄權論。
 洽詢電話:馬祖區漁會22949、22296分機104陶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