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呎 能見度 北竿雲高呎 能見度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11 日 農曆九月初二 星期日

馬上處理

感謝陳玉發議員協助轉診後送

  • 釣友
  • 2026-09-10
  • 21:15
  • IP From:192.169.121.36
看到北竿衛生所醫師全力搶救患者,後續準備航空後送時,因航空公司希望有護理師陪同,而陪同涉及費用,所內同仁致電衛生局詢問,卻得到不願支付的回覆。

在分秒必爭的時候,真的讓人很難理解,救命的轉診為什麼還要卡在一筆費用上?

最後陳玉發議員現場得知後表示,救人要緊,這筆費用他願意支付。

真的非常感謝陳議員在關鍵時刻慷慨解囊,也謝謝第一線醫療人員全力搶救。

只是仍希望未來遇到類似情況時,緊急後送能有更明確的機制,不要再因為費用問題耽誤任何寶貴時間。

救人應該永遠擺在第一位。
  • 衛生局 發表於 2026-09-11 16:53

    針對「釣友」反映有關北竿衛生所緊急後送一案,文中提及「所內同仁致電衛生局詢問,卻得到不願支付的回覆」一節,與實際情形有所出入,本局特此澄清說明。

    本局於115年9月9日18時23分接獲北竿衛生所致電本局詢問醫護人員隨機費用事宜,本局接獲詢問後,即明確回復依契約規定,醫護人員隨機費用係由凌天航空公司負擔,並非本局不願支付或拒絕支付。

    另補充說明,本局與凌天航空所簽訂之緊急醫療後送契約,已明定醫護人員隨機費用之負擔方式,相關契約內容如下:
    一、契約明定:「廠商於航空器請假期間,仍應配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稱空勤總隊)或國防部支援執行該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任務,並提供站務地勤人員、油料供給、隨機救護人員及救護設備。倘隨機救護人員非由廠商提供,廠商應支付每名救護人員新臺幣一萬元整費用予該申請轉診醫療院所。」
    二、另載明:「倘申請轉診醫療院所認有由該院所指派醫護人員隨機護送之必要時,廠商應支付每名醫護人員新臺幣一萬元整費用予該申請轉診醫療院所;廠商航空器返航時,得免費協助將該隨機醫護人員及醫療設備隨航機返回。」

    由上開契約約定可明確知悉,醫護人員因緊急醫療後送任務而有隨機護送之必要時,其相關費用係由凌天航空依契約負擔。本局於接獲北竿衛生所詢問時,亦已依契約內容明確說明,並無「不願支付」或拒絕支付醫護人員隨機費用之情形。

    本局一向重視離島緊急醫療並訂有「轉診後送機制」,對於緊急醫療案件均以病人生命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並持續依相關契約及規定辦理後送事宜。針對文中所述情形,特此澄清,以避免造成外界誤解。

  • 北竿衛生所 發表於 2026-09-11 16:32

    針對近日關於本案轉診流程之討論,北竿衛生所特此說明當時事發細節
    115.09.09
    下午17:55分 | 空診轉診中心覆核醫師通過申請案件,凌天18:00接收任務派遣,隨即凌天公司提出護理人員隨機陪同,本所隨即迅速完成陪同護理人員之協調與調派。
    下午18:30分 | 本所同仁向衛生局確認相關費用事宜,衛生局當下立即回覆該筆費用由凌天公司負責,此點隨後亦獲得凌天公司正面確認。
    下午18:40分 | 本所接獲通報,凌天公司直升機已正式起飛執行任務。
    本所對此特別澄清,事件過程中雖有確認費用之溝通,但全程皆同步依程序推進,並未發生「因詢問費用而導致案件重送或延誤起飛」之情事。對於此次溝通造成外界誤解,本所深表歉意,未來將持續優化各項醫療轉診流程。北竿衛生所 敬啟

  • 馬報小編 發表於 2026-09-11 15:04

    以下為凌天航空就事發經過說明:
    115.09.09下午17:47接獲北竿衛生所通知:有病人要後送至台北內湖三總。
    後送原因:病患釣魚時落海造成頭部撞擊消波塊受傷溺水。
    到院前已無心跳,經北竿衛生所同仁及時搶救恢復心跳,啟動後送任務,公司救護人員電話檢傷中發現病患生病跡象較不穩定,擔心運送過程中,病患可能需要急救及用針用藥等治療,所以公司提出護理人員隨機陪同到內湖三總。
    公司依約要「支付1萬元」給隨機護理人員作為補助。
    本人(陳傳明)在第一個時間電話中,也跟玉發議員及孟俞主任說明,由公司依約補助隨機護理人員一萬元,無外界所說不願支付的問題。
    以上說明
    凌天航空敬啟

返回馬上處理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