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行政院會昨天(5月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條文細節參考新加坡經驗、內容符合預期,包含地方特別稅(特許費)上限7%、「贏錢稅」20%確定免徵,以及防洗錢防制法、負保密義務、客戶獎金所得於20年內免徵所得稅相關規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交通部長葉匡時指出,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張數不限」、法源依據來自離島建設條例,現階段不宜擴大到本島其他地方。縣長楊綏生特別表示,為了突破馬祖長期發展困境去年提出博弈公投,他個人是不計毀譽、不怕牢獄、不畏地獄,此次相關法案在省主席及相關部會支持下,終能獲得院會支持通過,對於「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向來尊重交通部版本,秉持馬祖藉由博弈吸引外資改善交通建設的初衷,也強烈主張政院發放博弈特許在二家以上時,第二家許可一定要在第一家正式營運之後,才能給馬祖相對的保障。
行政院會昨天審查「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會前福建省主席陳士魁特別致電給縣長楊綏生,詢問有無需要幫忙轉達發言;楊綏生指出,對於昨天院會審查博弈專法之意見,他向來尊重交通部版本。至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審查辦法」,為考量馬祖在三離島縣中現存交通基礎建設弱勢,需待機場建設強化後方能與澎、金立足點平等。
楊綏生進一步指出,但在現實政治環境下,博弈開發又不可能永遠為馬祖獨有,同時顧及馬祖藉由博弈引資改善交通建設之初衷,故主張若政院發放博弈特許在二家以上時,第二家許可應在第一家開始營運後。將來審查委員就馬祖部分應有分別代表地方政府、議會及地方推薦之學者專家。對將來投資者評比結果只排名次不訂基本分數,對地方承諾事項則尊重地方需求並量化,如此可兼顧地方實際需求前提下,把人為的干擾降低,以減少爭議。
自離島建設條例98年1月23日總統公布增訂第10條之2規定,確立我國開放離島地區得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之觀光博弈產業發展政策,並經連江縣101年7月7日依規定完成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行政機關即加緊腳步研訂「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以完成該條例所賦予行政機關的立法義務。
行政院長江宜樺指出,觀光博弈產業為國內一新生、複雜,且具高風險的事業,可仿效星國高度管制的作法,未來除成立專責機關負責監管外,相關部會也將配合全力投入協助,以確保觀光博弈業的健全經營及發展,正面帶動觀光發展並增裕國家稅收,而「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在經過朝野黨團及行政部門討論過程中,若仍有更助於觀光博弈產業發展及有效監督管理的調整意見,均可於充分交換意見後,再進行必要的修正。
交通部指出,於98年3月奉行政院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規定負責規劃推動博弈法案後,即委託專業團隊參考美國內華達、紐澤西、英國、新加坡、澳洲、澳門等博弈先進國家作法,並透過離島說明會、國際學者專家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經多次會議討論協商後,完成擬訂「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其內容共計7章,包括114條條文,分從立法目的總則、觀光博弈業設立撤銷及廢止、觀光博弈業經營與管理、觀光博弈業稅費、公益管理及嗜賭防制、罰則及相關附則等7大面向擬訂相關條例草案條文規範。
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明訂,觀光賭場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面積不得超過5%;觀光博弈業應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畫申請人為同一公司。未滿20歲禁止進入觀光賭場,而經配偶、四親等內申請,也禁止有賭癮、嗜賭者進入賭場。從事博弈活動以籌碼或現金為限;觀光博弈業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卡、信用卡及其他簽帳工具支付從事博弈活動的籌碼或現金。賭場內禁止設置自動提款機、自動貸款機及其他提供預借現金服務的機器設備。
觀光博弈業取得特許營運執照後,始得經營觀光賭場;博弈業者得禁止任何人進入其所經營的觀光賭場,必要時,並得將其列入禁止進入名單。草案也明訂,觀光賭場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得考量對當地居民的影響,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後,制定自治條例,限制設籍該縣市的居民進入觀光賭場。但從事工作者,不在此限。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張數不限,有效期限30年。另博弈業每年應將營業收入0.5%給主管機關辦理教育、文化、社福等公益支出之用,每年也應提撥營業收入0.5%捐給嗜賭防制基金會。
政院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 內容符合預期
- 20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