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府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6/1起受理申請

  • 2013-05-06
 【本報訊】福建省政府102年度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自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
 一、獎勵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於100年6月1日以後取得之下列論文,其論文內容與福建省文化有關,並可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均得申請: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之博、碩士論文。
 (二)經教育部公告為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之研究所博、碩士論文。
 (三)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
 二、獎勵名額、金額:
 (一)博士論文2名,每名獎勵新臺幣參萬元。
 (二)碩士論文2名,每名獎勵新臺幣貳萬元。
 (三)學術期刊論文2名,每名獎勵新臺幣壹萬元。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推薦表1份。
 (三)論文紙本3份、電子檔1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
 四、申請人備妥前揭資料,寄送福建省政府(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收發室收。
 五、省府「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相關表件,請至省府網站(http:www.fkpg.gov.tw/資訊公開/行政規則 )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