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用冰品的衛生安全與品質,特別針對縣內販售冰品飲料之一般冰品店、飲料連鎖店及地區加水站等,進行食用冰塊、冰品及飲用水進行抽驗,其中3件冰飲不符規定;針對抽驗不符規定的業者,衛生局將依法告知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並擇期複驗,屆期未改善,或複檢仍不符衛生標準,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33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近日氣溫屢創新高,地區業者也紛紛推出各式應景冰品,衛生局為消費者健康把關,特別針對市售冰品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此次共計抽驗14件(冰塊5件、冰飲8件、加水站1件),其中3件冰飲不符規定,合格率78.6%;3件之中有2件為冰品不符規定,同時檢出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超過衛生標準(冰類衛生標準:食用冰塊生菌數100以下、大腸桿菌群陰性);另冰飲1件同時檢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超量(冰類衛生標準生菌數100000以下、大腸桿菌群100以下、大腸桿菌陰性)。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秉持良好衛生作業規範製作食品,注意製作冰塊之水質,盛裝器具及人員衛生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確保產品品質衛生安全。同時呼籲消費者於購買及保存冰品時應注意下列原則:(1)製造及販賣場所環境是否清潔、冰品原料是否覆蓋、有無蚊蠅蟑螂出沒。(2)觀察工作人員衛生、是否穿戴整齊衣帽、手部清潔、不得有傷口、盛裝冰塊的杓子不可直接置於冰塊上,應設置冰杓專用容器以防污染。(3)購買後應以良好保存方法,冰箱冷藏溫度應低於7℃,冷凍溫度應於負18℃以下,以確保冰品新鮮安全。
市售冰品抽驗3件不符規定 衛局籲業者秉持良心製作食品
- 201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