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處理/馬祖違建 工務局:不從者移送地檢署

  • 2013-08-16
 【本報訊】針對馬祖違建,連江縣政府工務局說,目前均依查處標準作業經制止不從者移送地檢署辦理。歷年委外辦理拆除招標作業亦皆無廠商投標,目前地區違章建築暫依「連江縣違章建築分類分期查報拆除計畫」列管,俟成立拆除大隊或委外招標作業完成後辦理違章建築排拆。
 連江縣政府工務局同時說,法治教育及宣導,將持續辦理,希望鄉親不可存僥倖心理,依法興建才是長居久安的價值。
 鄉親投書本報馬上處理反映說,到處都違建,難道無法可管嗎?最近到處都在蓋違建,政府的具體作為及處理方法有哪些?「歷史共業」應該設定年期,不能無限放任違法;比如最近常見的就是把山坡挖出一個大洞蓋的違建,這麼明顯也照蓋,神農旁邊剛挖的大洞八成也是準備蓋了,觀光客想看的是蓋的亂七八糟的馬祖嗎?真是看不下去了。
 連江縣政府工務局回覆如下:
 一、目前本縣違章建築查處標準作業程序:
 1、依「連江縣違章建築分類分期查報拆除計畫」本府接到「違章建築查報單」或民眾檢舉案,原則上於7日內查報認定現勘作業完成,並製作「勘查通知單」,函知違建人、警察單位、查報人員、本府承辦人員出席,時間得視需要予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20日。
 2、建築物經認定為違章建築者,本府第一次函請違規人勒令停工,並於文到30日內,依建築法第30條規定補請建造執照。
 3、逾期未補照,將第二次行文,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再次勒令停工。
 4、違規人如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第三次行文函知縣政府將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移送地檢署辦理。
 二、本府無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編制,歷年委外辦理拆除之招標作業亦皆無廠商投標,目前地區違章建築暫依「連江縣違章建築分類分期查報拆除計畫」列管,俟成立拆除大隊或委外招標作業完成後辦理違章建築排拆。
 三、本府針對違章建築之處置,除續依「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辦理,依建築法第86條處以罰鍰及依同法第93條移送地檢署外,另研擬修訂「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四、本府研議放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東引都市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將擬定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南竿都市計畫修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亦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竣,住宅區、商業區、旅館區之建蔽率、容積率軍提升,本府多方努力均以放寬建蔽率、容積率及使用管制為目標,多數實質違建將變成程序違建,得適用新規定。
 五、法治教育及宣導,本府將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