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補助對象為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合法經營之商店、餐飲店、民宿及飯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之業者。
二、本補助申請期間為自本要點發布日起,依補助申請之收件時間排序審核,編列之補助款用罄時,停止補助。
三、本補助申請單位應檢附之資料及須配合活動如下:
(一)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連江縣低碳商業環境形象改造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向縣府環保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並依申請書內容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2、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申請單位之證明文件。
3、符合「連江縣低碳商業環境形象改造」自我診斷評量表指標項目達六項以上者。
4、其他附件資料。
(二)申請單位須配合本局推動各項輔導及宣導計畫。
(三)本補助於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其申請資格,並請求返還已核撥之補助。
四、本補助審查及評選準則說明如下:
(一)審查流程:
1、書面審核:針對業者提報之申請書進行資格審核。
2、初選:依申請文件內容之具體性、完整性及可行性進行審查。
3、現勘:本局得委請相關單位協助低碳商店之現勘訪視。
4、決選:由低碳商店審議委員會,依據申請文件內容完整性及現勘訪視資料,遴選出至多二十家示範商店,由委員決定補助項目及金額。
(二)示範店家評選準則:
1、書面審查,佔百分之六十:
(1)申請文件完整性。
(2)「連江縣低碳商業環境形象改造」自我診斷評量達成項目。
2、現勘訪視,佔百分之四十:
(1)業者對於低碳商店之推動想法及配合度。
(2)商家營造低碳主題商店之潛力及可行性之評估。
五、本補助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次活動預定招募店家(二十家),由本局協助業者針對低碳商業環境之營造進行改善及提升。
(二)改造補助內容:
1、硬體及經費補助:由專家學者依據各商店屬性及特色,規劃不同之低碳商店呈現主題(業者須參與討論),並由計畫資源協助進行實體改造(計畫經費補助以新臺幣二萬為上限,業者如自行提撥相對經費,可優先列入補助名單)。
2、經費補助主要需用於改善照明、空調、冷凍設備、入口意象、環境綠美化等及其相關附屬設施。
(三)計畫執行期程:上述執行工作項目須於102年X月X日前完成。
(四)前款補助款之使用,應專用於102年低碳商業環境形象改造補助辦法之補助項目,不得擅自挪用。
六、補助經費之核撥程序如下:
(一)申請單位獲選為低碳示範店家並與本局簽約者,應於完工後15日內提具施作項目單據(發票或收據)影本、領據、施工前後現場全貌照片、設施保固書或保證書影本及匯款帳戶封面影本,向本局辦理補助核撥事宜,最遲不得逾102年X月X日前。
(二)本局書面審查及派員現場檢查及拍照後,若符合低碳商業形象改造補助項目,本局即將補助款匯入指定銀行(或郵局)帳戶;若未符合該規定,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補正之日起五日內,提報補正之相關資料送本局複審。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經費核撥或通知補正後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撤回補助案之申請。
連江縣低碳商家宣導及教育訓練補助辦法 文:連江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 201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