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自用小貨車可不能東南西北貨物隨便載!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表示,個人從事生產,需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時,得先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得申領1部自用小貨車。
監理站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附件1之1規定,個人從事農、林、漁、畜牧、養殖、木工、水泥工、油漆工、清潔工、水電工、家庭手工藝及攤販等職業,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一付。
證明文件可經由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若為無固定雇主之流動工人,無法提出所屬職業工會證明文件,可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切結書。欲了解詳情可參閱監理所網站。
監理站表示,個人名義申領小貨車牌照限用於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若所裝載物品與所申領自用小貨車登記職業別不同,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600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其牌照。請民眾要確實依實際從事之行業申請登記,以免觸法。
自用小貨車不能貨物隨便載 連江監理站:得先申請登記,以免觸法
- 201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