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 8月起受理申請

  • 2019-08-12
 2至4歲育兒津貼8月起受理申請,由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幼兒戶籍地鄉公所提出申請。(圖:教育部)

 2至4歲育兒津貼8月起受理申請,由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幼兒戶籍地鄉公所提出申請。(圖:教育部)

 【記者吳嘉榮報導】教育部8月起受理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由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幼兒戶籍地鄉公所提出申請,已領取本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該津貼。
 諮詢專線請電洽(0836)23694分機6216,縣府教育處。各鄉公所受理收件聯絡電話:南竿鄉(0836)22757分機56、北竿鄉(0836)56690分機108、莒光鄉(0836)89146分機22、東引鄉(0836)77205分機25。
 申請所需文件為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幼兒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幼兒或申請人之金融帳戶(郵局或台銀)影本、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教育部依據行政院核定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擴展平價教保及減輕家長負擔為重點,並採擴大公共化、建置準公共機制及擴大發放育兒津貼等策略,三箭齊發,無縫銜接0至5歲的教保措施,達成全面照顧。其中,擴大發放育兒津貼部分,教育部銜接衛福部0至2歲育兒津貼,自今年8月起,全國同步將發放年齡擴大為2至4歲。
 教育部表示,小朋友滿2歲生日的下個月起,到學齡未滿5歲前,沒有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且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也沒有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者,每月發給育兒津貼2500元,第3名(含)以上子女,除了原有的2500元外,每月再加發1000元。
 同時,教育部特別提到,由於2至4歲育兒津貼是政府第1次實施的新措施,為了簡化行政作業,採取以下便民的做法:
 一、就近申請:除了戶籍在嘉義市的小朋友,家長必須要到聯合里辦公處申請外,其他21縣市的家長則是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申請地點遍布各地,家長可以採親送或郵寄方式辦理。
 二、大量簡化行政作業:建置育兒津貼資訊系統,介接各部會相關資料,透由科技優化整體服務。新申請的家長,只要填寫申請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視需要提供其他佐證文件即可;已請領0至2歲育兒津貼者,只要小朋友滿2歲生日當月還有在領取者,採跨部會資料介接,家長不用再重新申請。
 教育部提醒,2至4歲育兒津貼會在家長申請的次月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之後各月份的補助也會於每月月底前撥入。如果家長想要更瞭解育兒津貼相關資訊,可以到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reurl.cc/Z0ZL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205-10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