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人民團體活動經費深具意義

  • 2001-07-20
政府立案的人民團體,今後舉辦活動可以照規定申請
補助經費,最高金額為十五萬元,雖然不是大數目,但
鼓勵重於實質,很有意義,我們希望人民團體多加運用
,帶動社會活力,增進會員福利,使地方充滿和諧、歡
樂氣氛。

在此之前,人民團體舉辦活動,也有接受政府補助的
案例,不過因為沒有形成制度,各顯神通的結果,公平
性受到質疑,尤其是連lash;多人民團體不明箇中「門路」權
益受損,現在經由補助經費處理要點之訂定與頒佈,以
達到公平、合法要求。

舉辦活動需要倡導與鼓勵,地區近年來有關文化性質
的活動很多,其最大的力量即來自一批熱心人士的倡導
,他們一本愛鄉與奉獻的心情,從規劃到執行,讓一道
又一道的文化佳餚上桌,樣式不同,風味也不一樣,但
是與會的感受都是甜美而可口的。

這些熱心人士不論來自何處,推出什麼節目,都少不
了經費的挹注。金錢雖然不是萬能,可是沒有它會影響
活動內涵,甚至辦不起來,因此,經費補助有其需求性
與叫lash;能性,政府對人民團體舉辦活動進行補助,目的即
在此。

馬祖隨著社會多元化,政府立案的人民團體愈來愈多
。過去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