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馬祖僱用大陸漁工應符合地方特性

  • 2000-12-21
 行政院農委會正式發函連江縣政府,地區漁友僱用大
陸漁工,即日起將比照台灣地區所實施的「台灣地區漁
船船主離岸十二浬以外海域僱用大陸地區船員暫行措施
」辦理,亦即今後地區漁民如有需要,可依照這項措施
合法僱用大陸漁工。我們對中央遲來的關心依然重視,
但是以馬祖與大陸距離之近,十二浬已超過彼岸,顯然
不符地方特性,同時,過去因為中央政策沒有涵製lash;到馬
祖,造成部份漁民因僱用大陸漁工而觸法。基於法外不
失情理考量,也應合理改善,真正做到維護漁友權益目
的。
 農委會針對台灣地區漁業發展需要,規定船主可以在
離岸十二浬之外僱用大陸船員且已實施多年。事實上近
年來台灣漁業如果沒有大陸漁工的參與,漁村蕭條更為
嚴重,顯見這項措施的重要性。而馬祖之所以未被納入
,主因在國安會與國防部的反對,大概又和所謂的安全
有關。軍方的心態與看法讓人質疑,乃因其處處站在本
位立場,很少為外島民眾權益思考,過去兩岸軍事對峙
,把縣民當作犧牲品,回歸憲政後仍不放過,馬祖漁業
因為漁村老化又缺乏大陸漁工加入而雪上加霜,造成今
天沒落景象,中央政府沒有兼顧是因素之一。
 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