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建要治標、也要治本

  • 2002-01-24
 內政部營建署長林益厚日昨在答覆立委曹爾忠質詢時
表示,馬祖違章建築問題,將以專案方式處理,這對地
區為數不少的違建戶而言是一大福音,更重要的是法制
的建立,一個地方如果長期存在違法情事,對政府形象
以及民眾權益都是傷害。

 由於都市計畫的實施,建築物受到規範,何種地目作
何種用途?商業和住宅用地以及建築物面積與範圍等等
,均應依照都市計畫和相關規定處理,否則就是違法,
這項制度對地方鄉親而言,顯然還需要一段時間調適,
在他們特別是老一輩觀念中,用自己土地興建房屋為何
不可?正因為如此,民間不斷建屋,縣府也持續開出違
建通知單,造成違法案件的增加。

 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在於水電供應,民眾自建屋如果
沒有取得建築執照,就無法申請水電,生活受到影響,
連lash;多屋主只好借用鄰近親友電錶及水錶,再以實際用量
私下付費,這種沒有辦法中的辦法悶非常久之計,因此
,曹爾忠要求營建署採以時間區隔,在此之前的違建給
予水電方便,往後再研議對策,這不失為便民的作法,
現在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正面回應,當為建戶所樂見。

 給予違建戶方便,可指為「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