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取得土地,不失良知與道德

  • 2002-04-01
對國人而言,不論土地價值高低都是資產,也都想擁 有。地方自治以來,處理土地問題最為棘手,也傷感情 ,我們認為土地固然重要,卻要合法取得,亦即該誰的 土地就歸誰,近年來發現一些民眾,以不正當理由登記 ,企圖取得他人土地,此風不可長,也有失良知與道德 。 由於長期軍事管制和政府地籍資料不全的因素,導致 鄉親土地的喪失,此乃環境與人為所致,軍管結束後政 府積極於地籍資料的建立,也讓不少民眾的土地失而復 得。不過,由於環境變遷,連lash;多地主遷居外地,對家鄉 事務疏於涉及,即使有土地也很少過問,甚至自動放棄 ,便讓有心人士有可乘之機。據瞭解,在政府辦理土地 登記時,出現民眾「非常熱衷」,不管誰的土地,先辦 理登記再說,在限期之內如果沒有地主提出異議,他的 計謀自然得逞,這種案例時有所聞。 馬祖幅員很小,民眾擁有土地的面積不大,誰是地主 也很清楚,因此,當某一塊土地非其本人登記時,立即 引起鄉親議論與不滿,但是政府依法行政,民眾只要提 出相關證明,就能取得土地所有權,要杜絕這種情事發 生,除了地主權益必須自行維護之外,政府法令應趨於 嚴格,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