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應善於保護

  • 2002-07-20
 連江縣政府最近公告縣內三十六段無主土地,政府代 管期為一年,在期間內如果無人登記則視為國有土地。 而在地區國有土地偶爾也被私人所佔用,政府應該拿出 公權力,依法收回,這是全民的財產,政府有責任保護 。  在國人心目中,土地是恆產,不論價值如何,都會設 法擁有,特別是祖產,基於子女守土有責,非萬不得已 是不會放手的,不過,土地即使再有價值,也要依法取 得,不能把公有地視為己有,令人遺憾的是,地方上就 有一些「貪心者」不但佔用公有土地,還做不當之使用 ,儘管政府查緝與阻止,他們依然我行我素,如此看來 ,最後只有訴諸法律一途了。  地區因為政治制度與環境特殊等關係,地籍資料建立 較晚,加上早年軍管時代,軍方可以隨意佔用民間土地 ,使地主遭受很大的損失,現今政府雖然「還地於民」 ,但是部份地主在缺乏相關資料又空口無憑的情況下, 難免有遺珠之憾,我們對於這些鄉親的權益受損,表示 同情與敬意,這是時代的因素,吃虧者也只好認命了。 可是現今卻有一些人,在這場土地「混淆不清」中得利 ,就很不應該了,因此也引起不少話題。  這個話題在上次的縣議會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