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沒有人情、只有合法

  • 2002-09-20
政府公共工程從發包到驗收有一定的程序,此乃契約 與法律所賦予,任何人情或關說都不可行,然而地區有 些工程於驗收時,程序是合法的,工程品質也達到要求 ,卻在環保或工地復原方面,往往基於某種原因及特殊 情形而「網開一面」,結果產生很大的後遺症,為承辦 單位帶來困擾,甚至對政府權益和地區形象造成傷害。 馬祖既然是法治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程依法發包 ,驗收當然也要依法處理,這是政府基本的要求與堅持 ,不能有任何例外。 縣府日前一次主管會報中,有關工程驗收問題提會討 論,各方對於工程完工後如何收尾,又在什麼樣的情況 下可以驗收,有不同的看法,結論是必須將工地所有建 材及廢棄物處理完畢才符合驗收要求,也就是說,在工 程驗收時,所有的收尾工作都要做好,恢復原有面貌。 我們支持這項決定,因為這是避免後遺症發生的必要手 段,廠商於驗收時總是以不同的理由,希望能夠順利通 過,對於一些缺失他們也會承諾以後再補正,然而一旦 完成驗收記錄,也就了事,甚至連營造廠商的人都找不 到,又如何處理。工程在未完成驗收之前,政府握有尾 款在手上,這項權利不要輕意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