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申請已經截止,即將進
行初審、再複審,最後由國防部審查定案。由於初、複
審均為地方權責,比較容易過關,關鍵在中央,我們希
望國防部能夠從寬認定,給予受害者補償,表現政府最
大的誠意。
中央繼民防自衛隊員補償金發放之後,接著進行國軍
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申請,其目的都是在彌補軍管
時期不當的措施,導致縣民權益受損甚至受到傷亡。歷
史的創傷無法挽回,唯有透過補償等方式,使受害者及
親人精神獲得慰藉,使傷害減到最低。
補償固然屬於精神層面,意義卻很重大。我們知道每
一段時期的環境不同,也出現不同的制度,在早年時空
環境中實施戰地政務或連lash;有必要,但是身為老百姓卻注
定是受害者,而且沒有反對的權力。今天大環境改變,
政府面對過去問題,以誠意作出回應,訂定補償條例,
我們不一定會滿意,卻也得接受,否則又能如何!
相較於民防自衛部隊補償,軍勤致人民傷亡補償就顯
得複雜多了,主要在認定上,所以今後在審查時要特別
用心。首先,我們希望從寬處理。大家都知道,國共軍
事嚴重對峙時間在民國四十到六十年間,此時軍事活動
軍勤傷亡補償應從寬認定
- 200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