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修法,今後公務員須在明知違背
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
得利益三要件下,才構成犯罪。而新法與舊法最大的不
同,在於新法對「便民」與「圖利」作了明確的區分,
讓公務員勇於任事。這是一項符合現實環境的條文,對
政府行政效率和地方建設都有正面的影響,為各界所樂
見。
現行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是「防弊」大於「興
利」,特別是「便民」與「圖利」難以區分,導致公務
員擔心觸法不敢勇於任事,影響所及,行政效率低落,
這對正在開放且各項建設大步邁開的馬祖更為不利。我
們知道地區實施軍管數十年,在長官指示勝過行政命令
的情況下,多數公務員心態與作為趨於保守。地方自治
後政府依法行政,但是現行法律對於「便民」與「圖利
」混淆不清,公務員唯恐觸法,往往存在「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的觀念,成為地方建設的「石頭」。這次修法
等於是將石頭搬開,為行政工作開闢順暢的道路。
最近幾年,地方建設在和時間競賽,而在建設推動過
程中,公務員的作為是關鍵。整體而言,以地方有限的
資源,能夠創造出今天的建設成果彌足珍貴。儘管外界
修法後公務員任事空間更大
- 200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