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規範網咖可供地區參考

  • 2001-11-15
台北市議會前天審議通過「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
條例」,所有電腦遊戲業者都必須劃設限制級與普通級
遊戲區,其相關規範可以提供地區業者參考。我們希望
所謂的網咖能夠自律,在追求利潤之餘,不忘社會責任
,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影響。

北市議會這次通過的條例,還包括營業場所要設立寬
八公尺以上道路旁,同時必須距離高職、國中、國小二
百公尺以上,並且嚴禁十五歲以下者未經監護人陪同進
入等。台北市與馬祖環境不同,對於網咖的規範也不一
樣,但是其分級制與青少年的區隔與防範,卻是值得重
視的。依據該條例規定,業者提供的電腦遊戲必須區分
為兩種,若有產生或顯示自殺、吸毒、暴行、血腥、變
態者,或裸露人體性器官或描繪性行為,都必須劃為限
制級,除此之外才能劃為普通級。

電腦世界五花八門,這是它吸引人之處,但是經營業
者可以有所選擇,應該把健康的一面呈現出來。其實經
營此一行業乃是良心工作,政府再多的法令也無法做到
絕對禁止,這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道理。過
去電動玩具盛行時,政府三令五申,檢警四處查緝,業
者依然違法經營,而且日進斗金,獲利驚人,這種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