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應將金馬自衛隊員納入榮民體系/大法官解釋:戰地

  • 2001-07-15
 往事已矣,來者可追,在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停止後, 金馬自衛隊以國民兵制獲得補償,並恢復役男徵兵,當 時以出生於民國六十四年、六十五年次的男子開始招兵 。由於國防部未經縝密規劃,將已訓乙種國民兵也納入 入伍服役,等於「當兩次兵」,經大法官解釋「違憲」 ,再添軍管終結之後補償案例,還給金馬人一份尊嚴與 公道。  這件補償案例,昨天經本報披露之後,已進一步引起 民眾關切,並對大法官解釋持予肯定,也對金門一位役 男奔波申訴的勇氣,給予正面評價。  據訪查,這位役男名叫李偉強,民國六十四年在金門 出生,於民國八十年間年滿十六歲時,經檢定合符已訓 乙種國民兵,原本可免服常備兵役,卻因民國八十一年 戰地政務終止,而被徵召服役,他認為國防部做法違憲 ,經行政訴訟敗訴之後,八十八年聲請大法官釋憲。  政府於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八十一年 十一月七日隨之終止金馬戰地政務,只在金馬地區實施 的役男檢定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也因此廢止,回 歸常態法制,金馬地區自八十二年元旦開始依兵役法徵 兵,並以六十四年次役男為開始徵兵的對象,這項徵兵 措施因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