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使用民眾土地,理當價購或賠償,然而其先決條件要合法,政府依法行政,對於征用民地固然要依法處理,相對的,民眾也要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狀。而在申請賠償過程中,還要視政府財政而定,如果政府一時籌措不出經費,特別是像我們財政如此困難的縣,那是不得已的,民眾也只有稍加忍耐了,以政府的資源和信譽,「欠款」自然不會太久。基於此,我們希望政府和民間,能夠以溝通來化解彼此在認知上的差異,進而建立共識。 縣長陳雪生在主持有關民地賠償會議中特別指出,民地賠償是由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來支應。可是縣府財政非常困難,百分之九十六的預算經費靠中央補助,而且是專款專用,一時之間籌不出賠償款項,他特請地主原諒。我們知道陳縣長對於民意和鄉親問題,一向非常重視,民眾所提要求或土地賠償,只要符合法律,政府又有經費,必然會在最短時間內發放或解決。政府現在沒有賠償動作,自然有原因,財政困難是其中之一,更重要的是,部份土地的歸屬沒有釐清,甚至有些民眾以冒用人頭等方式,聲張土地所有權。為此,陳縣長在致力籌措經費賠償民地之時,也指示主管單位,於核發土地所有權狀時,務必從嚴認定,以維護社會公平。 在政府施政中,地政業務起步最晚,戰地政務實施半個世紀期間,地政工作沒有多大進展,於地方自治後才受到重視。累積數十年業務,堆積在一起處理,業務人員所承受的壓力可以想像,今天能夠繳出如此成果,已經難能可貴。我們在肯定其辛勞之外,當然也有所期待,特別是鄉親對土地的關切。過去在軍管時期,地主有苦難言,現在回歸憲政體制,還政於民,鄉親基於自己權益,急於希望獲得土地所有權,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土地非自己所有,卻以各種手段,或是以冒用人頭的方式,聲張土地所有權,那是非常不道德的,而且是違法行為。一旦查明事實真相,將要負上偽造文書、侵占國土等罪名,誠為得不償失,然而,令人十分遺憾的是,地方上的確存在這些人,基於社會公平和伸張法治,我們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對於民眾申請土地所有權,應該嚴格審查和認定,以維護縣產和國產的完整,杜絕不法情事發生。其次,就我們的瞭解,政府近年來推動許多公共建設,也價購不少土地,可是有些承辦人沒有及時取得土地所有權,讓民眾「搶先一步」,憑白失去產權。再者,政府各部門應該就其使用或管理土地,做到分層負責,不但土地有了歸屬,也可以減少和民眾不必要的糾紛。 有關土地賠償問題,連江縣政府很有誠意,可是政府財政困難是事實,事實上,院轄市如台北市,依然有很多土地沒有辦理賠償,也和經費短缺有關,不過陳縣長一向注重民意,必然會在很短時間內解決,重要的是,民眾要取得土地所有權狀才算數。
民地賠償,需要依法和經費配合
- 200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