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為落實推動社區工作及公共空間營造,特訂定自治條例(草案),將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這項條例的重要性,在於未來社區發展規範的建立,在條例規範下,不論政府或民間致力社區工作,於法有據,使資源得到充分運用,對社區整體發展,具有正面的意義和實質的功能。為此,我們希望這個條例於縣議會審議時,能夠充分討論,甚至可以邀請社區組織代表參與,匯集各方智慧,達到理想境界。 這項條例共有十六條,在第二條中開宗明義指出,「本自治條例所稱的社區,以本縣四鄉行政村轄區內所有行政範圍為原則,依法設立社區發展組織,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而社區發展是指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或互動精神,配合政府行政資源、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各項建設,以改善社區民眾生活品質」。在這個前提下,社區工作範圍很廣,民間發揮的空間也很大,可是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依法處理。 首先得設立社區發展組織。自從南竿牛角社區有了組織之後,在居民自覺和努力、加上政府資源配合,其發展可以「一日千里」來形容,使原本極為落後的漁村,不到幾年時間,蛻變成為南竿首屈一指的社區、我們從當地一幢又一幢房屋興建起來,看到這個社區的希望和發展潛力,正因為牛角的成功經驗,讓其他社區重視,進而借鏡和效法。現今已有多個社區完成組織,也有不錯的表現,南竿鐵板就是實例,雖然起步較晚,效果卻很顯著。今天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提供任何資源,都必須於法有據,因此,各社區設立發展組織,是邁向發展的第一步。 其次應建立居民共識。一個社區發展,主要的力量在社區居民,政府只是站在配合和指導的立場。事實上,我們從南竿牛角和鐵板兩個社區發展現況,已經看出「自動自發」力量的可貴和影響。這兩個社區能夠走出一片天,都是先有居民共識,再賦予實際行動,進而引起各界關注,並要求政府提供資源。由此,我們認為,目前正在醞釀成立組織的社區,一定先從凝聚鄉親共識著手,自己有了力量,政府適時伸出援手,可收事半功倍的效益。 再者要有周詳計畫。每個社區特性不同,發展條件也不一樣,能夠針對社區特性和環境需要,設計出藍圖,當為居民所支持。所以,在致力社區發展時,要有周詳的計畫,經過社區組織討論後得到結論,再逐步推動建設工作。今天我們致力社區發展工作,有很多方式,如果社區中有商業行為,就要多方兼顧,除了提升生活品質,還應促使商業繁榮。 大環境的改變,為社區發展提供有利的條件,現今的馬祖,重大公共建設大致已經告一段落,往後的施政應該朝向人文特質方向著力,而提升軍民生活品質,塑造精緻觀光產業,是我們所思考的、也是所需要的。
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健全社區發展
- 200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