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著手制定水產動物(魚類)採捕體長限制辦法,目前正在各鄉舉辦公聽會,引起各界重視,並提出不同的意見,東引鄉親認為限制過寬,容易造成海域生態的傷害,我們持相同的看法。其實,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對此早有管制,且立法嚴格規範,馬祖起步很晚,國內外成功的經驗,我們正好取其優點,為此,希望政府廣納各方建言,並參照其他國家做法,使辦法更為周延。 所謂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就是魚兒要長到多大才能採捕,這個問題必然見仁見智,因為大家的觀念不同,我們重視的是政府早日立法,並嚴格執行。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人們有自主權,對於捕魚工作,也能隨心所欲,特別是以海岸生態為觀光主軸的馬祖,對於觀光客涉足的地方,應該有所規範,所以魚類採捕體長限制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大家於垂釣或捕撈時,不論魚兒大小都視為收穫,長此以往,地區海域生態遭到破壞的速度將加快。 近年來,地方鄉親環保意識抬頭,對於海洋資源愈來愈重視,不過,大家都把矛頭指向大陸漁船,爭取中央支持派駐海巡單位,嚴格取締濫捕和炸魚事件,其實,大小魚通吃的做法,對生態同樣有害。事實上,由於人類的貪婪,已經造成魚種劇減,根據加拿大兩位專家所作的調查「人類破壞海洋生態,大型魚類十五年內劇減八成」,馬祖原本是一個豐富的漁場,而且生產高經濟價值的魚類,鯧魚、黃魚、石斑魚和石鯛等等,都是市場的寵物,正因為如此,才為人們所覬覦,導致漁場的衰退,甚至有枯竭之虞。 到底多長的魚體才可以採捕?連江縣政府訂為十二公分(不同的魚種有不同的標準),東引鄉親早先已有二十三公分的共識,雙方差距達一倍之多,現在是民主社會,政府施政在制訂前徵求民意,彼此能夠針對地區特性訂出合理的標準,且適用於全縣四鄉五島,乃地區之福。地方各界固然關切採捕魚體長度,更注重未來執行能力,說得多、做得少,是政府部門的通病,尤其是像魚類這種產物,承辦單位想瞭解其產業,都要費很大的功夫,限制體長更為困難,為此,我們認為應該從道德勸說和嚴格執行雙管齊下。 地區漁民和釣友,平時接觸海洋的機會最多,鄉親對魚類的看法也最重要,如果鄉親能夠將捕獲的幼小魚兒放生,那是珍惜生態資源最佳典範,至於觀光客比較好處理,他們人數和垂釣機會都不多,容易掌握,經由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的解說,可望獲得諒解和遵守,這是屬於道德層面,一旦政府對違規者採取處罰等措施,就是依法行事了,政府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建立公信力,必能產生嚇阻效果。 海洋雖然很大,資源卻有限,特別是魚類,它不但需要良好棲息環境,還要生長時間,人類對它友善,也能得到更多回饋,今天地方政府能夠對魚類採捕體長作出限制,是對生態的尊重,也是對魚類的愛護,所以一定要非常慎重。
魚類採捕體長限制應該慎重
- 2003-06-20